省企业报刊促进会会费收缴实施办法
来源:省企业报刊促进会 2009/11/21 11:15:46 点击:
为规范省企业报刊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企业报刊促进会)的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提高省企业报刊促进会的凝聚力和责任感,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企业报刊促进会《章程》关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副理事长单位:6000元/年(首次当选副理事长单位第一年须另缴纳开办费1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一般会员单位:1000元/年;
个?人?理??事:2000元/年;
个?人?会??员:500元/年。
二、缴纳期限
(一)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经批准入会后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二)单位及个人会员(包括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费直接缴纳到省企业报刊促进会指定的财务专户,财务出据税务发票。
三、会费管理
(一)省企业报刊促进会应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严控使用支出审批程序,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作出年度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二)收取的会员会费按《章程》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必要的费用开支。
四、其他
(一)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凡两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
(二)本办法经省企业报刊促进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省企业报刊促进会常务理事会。
????????????????????????????2009年10月28日
一、会费标准
副理事长单位:6000元/年(首次当选副理事长单位第一年须另缴纳开办费1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一般会员单位:1000元/年;
个?人?理??事:2000元/年;
个?人?会??员:500元/年。
二、缴纳期限
(一)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经批准入会后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二)单位及个人会员(包括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费直接缴纳到省企业报刊促进会指定的财务专户,财务出据税务发票。
三、会费管理
(一)省企业报刊促进会应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严控使用支出审批程序,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作出年度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二)收取的会员会费按《章程》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必要的费用开支。
四、其他
(一)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凡两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
(二)本办法经省企业报刊促进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省企业报刊促进会常务理事会。
????????????????????????????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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