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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宣讲大会

来源:www.gdmca.com.cn 2006/7/26 11:37:22      点击:
同志们 :

  今天 ,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共同举办《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大会 , 对提高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 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 扩大《条例》在社会中的影响 , 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 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005 年 12 月 2 日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了第 50 号公告 , 公告指出“《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05 年 12 月 2 日通过,现于公布,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对推动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保护,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自 2002 年 4 月省政府批准建立广东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确定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为全省雇主组织代表以来,广东省企业联合会非常重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保护,致力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推动工作,促进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的法制法化建设,在 2003 年 10 月 16 日“广东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广东省雇主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我会明确提出要开展推进广东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立法工作目标,并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李焕新副主任委员作“企业和企业家的维权与立法”的专题报告;随后我们积极联系企业界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广东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立法动议,得到了企业界省人大代表的响应和支持,在 2004 年 2 月 15 日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荣卫平代表联络了 16 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议案《关于〈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保护条例〉立法的议案》,被大会主度团同意列为会议确定办理的议案。在此,我代表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代表全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对荣卫平等 16 位省人大代表,为推动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保护立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 月 10 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集议案办理会议,会议确定由省企业联合会负责《条例》起草工作,在企业和法律界的支持下,省企联成立了由企业法律工作者和法律界专家 9 人组成《条例》起草小组,经过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几易其稿,于 6 月中旬完成《条例》起草任务,对企业和法律界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给予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谢意。

  《条例》的立法,至始至终得到了省人大领导的关心、指导和支持,黄伟鸿副主任亲自带领由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省人大法法制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经贸委、省企业联合会组成的议案办理小组成员到山东、江苏、安徽等省进行立法专题调研。财经委游国经副主任委员、法制委李焕新副主任委员对《条例》的起草工作给予了具体的组织指导工作,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经贸委有关领导也给予了《条例》起草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指导,让我代表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全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向省人大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向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经贸委有关领导表示衷心感谢!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作为省级雇主组织代表,其主要任务职责是:

  1 、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利益,确保省内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及立法不损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并依法开展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在省内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及地方立法过程中,尽可能提出有利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方案,维护我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整体利益。

  2 、促进企业的自主发展。省企联通过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影响地方法规、政策的制定,使地方法规政策有利企业的运营,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推动我省企业健康发展。

  3 、参与广东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代表雇主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协商,维护雇主方的利益,共同制定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共同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对促进我省劳动关系的稳定,建设和谐广东发挥重要作用。

  4 、帮助建立我省各级地方企业联合会和加强各级地方企业联合会的建设。目前我省各级地方企业联合会,尤其是县级以下企业联合会发展不平衡,各级企业联合会的建立和发展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帮助各地建立和加强企业联合会建设,是省企联的紧迫任务。

  5 、推动各地企业联合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企业之间的经贸合作。加强各地企业联合会之间的交流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各地企业联合会、企业之间的交流,可以促进企业间的友好往来和经贸合作,推动企业的优势互补,提高我省企业经营效益。

  6 、推动我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应当担负的责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同时,要在尊重人权、劳动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环境保护、诚信商誉、提高就业水平、热心公益事业、促进社区稳定,都应尽到自己的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是社会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要求,也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成功的核心战略,是省企业联合会的重要职责。

  《条例》所赋予省企业联合会维护全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权利和义务,深感责任重大。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强化雇主职能,解决好全省企联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全省地级市尚有一半的市还没有建立企业联合会,县级企业联合会基本上处于空白;二是职能不到位;三是经费来源困难;四是人员素质不适应。通过抓好全省企联系统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雇主组织的作用,加强与政府的联系沟通,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履行起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职责,真正担当起《条例》赋予的法律责任。

  贯彻实施《条例》,是全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希望全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第一,自觉地组织本企业学习宣传好《条例》工作。使《条例》在自已的企业做到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并通过企业和企业员工,做好《条例》的社会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掌握《条例》的内涵,扩大《条例》在社会中的影响。

  第二,勇敢地以《条例》为法律武器,维护好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应该充分肯定,我省的法治建设、政务环境、市场环境,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取得长足的进步,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有发生。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当事人勇敢地站起来,与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同动力,推动《条例》的实施,推动我省法治社会的进步。

  第三,模范地执行好《条例》。《条例》在规定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同时,亦意味着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对社会、对他人承担某种义务,只有重视企业行为、个人行为自我我约束和社会约束的培养,模范地执行《条例》规定的义务,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身的权益。

  同志们,我相信今天的宣讲大会,特别是通过省人大财经委游国经副主任委员的讲话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李焕新主任委员精彩的宣讲报告,使我们能更深刻理解《条例》的涵义,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自觉性,通过你们的模范行动,推动全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以及政府和全社会对《条例》的宣传和贯彻,为全省营造一个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和环境,促进我省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继续当好全国排头兵。

   谢谢大家!

                         2006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