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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远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9/4/25 8:48:19      点击:

高新区企服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见附件1)精神,今年我省计划在包括清远在内的16个地级以上市推广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劵(以下简称服务劵)。为创新企业服务模式,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根据我市实际,计划分二批发放服务券,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及承办单位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服务券申领、使用和兑现工作,研究确定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负责服务券的制度设计和统筹管理,研究确定年度计划;负责服务券试点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服务券资金的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对服务券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我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承办单位(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13号商业大厦六楼服务大厅),由该中心负责服务券的宣传发放、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咨询答疑等日常管理,以及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结算等具体工作。

二、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