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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标准与应用处 2017/8/31 9:24:48      点击:

粤经信标准函〔2017〕2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184号),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快培育产业主体,我委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我省从事大数据产品研发及服务、第三方大数据服务的企业,重点培育掌握大数据核心技术、发掘数据价值成效显著、发展已初具规模、对行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 

  本次遴选工作仅限从事大数据产品研发、服务的企业申报,其他大数据企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申报条件详见《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培育方案(2017年)》(以下简称《培育方案》,附件1)。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2017年)》(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培育方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书》电子版(不含证明材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