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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信委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处 2017/8/22 9:19:51      点击:

粤经信技术函〔2017〕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2号)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3号),现开展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培育工作,并对2014年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二、复核范围

  2014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详见《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2014〕9号)。

  三、推荐程序和推荐材料